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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亮子科技有限公司“ULTRALEAP”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9
广东亮子科技有限公司“ULTRALEAP”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0日对第1517756号“ULTRALEAP”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在第41752933号商标异议案件中,被申···

广东亮子科技有限公司“ULTRALEAP”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0日对第1517756号“ULTRALEAP”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在第41752933号商标异议案件中,被申请人将自己的企业名称翻译成“超触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在实践中被申请人企业名称“ULTRAHAPTICS IP LTD”中的“IP”一词即为“知识产权的缩写”,故而被申请人将其企业名称的属性翻译为“知识产权”性质既符合被申请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又符合英文单词的正常表达。显然被申请人是一家“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公司,该公司对申请人在09类别上注册的商标提起异议申请难为善意。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除对代理服务申请注册商标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规定,被申请人“超触知识产权有限公司”(ULTRAHAPTICS IP LTD)只能在4506群组上申请注册商标,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本案争议商标。可见,被申请人利用商标代理机构的优势进行商标囤积,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这也是《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制商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原因,个别不法商标代理机构利用其商标专业知识,恶意抢先注册他人商标,有的在与商标代理业务毫无关系的商品类别上为自己注册几十件数百件商标,然后通过向生产经营者兜售牟利。这些申请注册行为严重扰乱了商标市场。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自认自己为“知识产权”性质公司的证据材料;

  2、申请人提供网络检索英文“IP”为“知识产权”缩写的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本案被申请人ULTRAHAPTICS IP LTD在英国提出基础申请,基础注册日期为2019年08月12日,后经国际注册指定至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核定使用在第9类“用于对虚拟物体提供物理响应的电气设备、用于对半空中手势提供物理响应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系统、手势识别软件”商品上,专用期限始于2020年1月17日。

  2、经在我局系统中查询,被申请人ULTRAHAPTICS IP LTD并非在我局备案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主体。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被申请人的工商信息。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根据该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仅可以在代理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以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资源和专业优势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损害商标注册秩序及扰乱市场秩序。商标申请人是否属于商标代理机构,通常应以申请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的经营状态为准,即在申请诉争商标时,已经备案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主体、工商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业务的主体以及虽未备案但实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主体,一般应认定为商标代理机构。本案争议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申请人ULTRAHAPTICS IP LTD,由查明事实2、3可知,被申请人注册申请争议商标之时,既非已经备案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主体,亦非工商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业务的主体,申请人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被申请人自争议商标申请日至今有实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因此被申请人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1517756号“ULTRALEAP”商标:

申请/注册号:1517756 商标申请日期:1999-11-15 国际分类:23类 纱线丝

初审公告日期:2000-11-07 注册公告日期:2001-02-07 专用权期限:2001-02-08至2011-02-07

申请人: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纺织线和纱(2301)、纺织线和纱(2302)、线(2302)、毛线(2303)、绒线(2303)、人造毛线(2303)、膨体线(2303)、亚麻线和纱(2301)、亚麻线和纱(2302)、人造线和纱(2301)、人造线和纱(2302)、人造丝(2301)、长丝(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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