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EU”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5-03-10申请人因第22494417号“CARE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与商标局所引证的第10474209号“CAREU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1···

申请人因第22494417号“CARE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与商标局所引证的第10474209号“CAREU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18485号“CAR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产品分属不同领域,不会造成消费者施混淆。且已有引证商标并存的事实。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系纯字母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的主要识别字母部分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且申请商标又无其他部分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核定使用商品属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二者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确权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引证商标共存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