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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强天一咨询(深圳)有限公司“FORTUNE FEDERATIO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5-03-08
富强天一咨询(深圳)有限公司“FORTUNE FEDERATIO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257963号“FORTUNE FEDER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

富强天一咨询(深圳)有限公司“FORTUNE FEDERATIO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257963号“FORTUNE FEDER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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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901150号“厚德财富 悦雅人生 FORTU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10507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存在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故三者共存于市场,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二图形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保险咨询、金融信息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保险咨询、金融管理等服务相同或属于类似服务,二者若共存于市场,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市场上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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