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小金香”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3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小金香”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985998号“小金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725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将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申请,恳请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注册的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整体不易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985998号“小金香”商标信息:类似群:3008,申请/注册号:61985998,申请日期:2022年01月07日,国际分类:30,申请人名称: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