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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梦想(成都)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优伯乐”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9
心梦想(成都)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优伯乐”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012852号“优伯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

心梦想(成都)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优伯乐”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12852号“优伯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2543204号“优卜乐 UPROKID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类似本案的其它商标已获准注册共存。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等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中文部分首尾文字相同,二者在整体呼叫上亦无明显区别。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学校(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娱乐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学校(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游乐园服务等服务的内容、目的相同,已构成类似服务。若二者同时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列举的其它商标获准注册共存之情形与本案案情不同,亦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亦不能成为其应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12852号“优伯乐”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1285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8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心梦想(成都)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提供体育设施(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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