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驰名商贸有限公司“粗粮故事”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2
宿州市驰名商贸有限公司“粗粮故事”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642045号“粗粮故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粗粮故事”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其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申请人享有“粗粮故事”的在先权利,申请商标应予核准注册已有与本案情形相类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故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注册信息列表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含有“粗粮”,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其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0642045号“粗粮故事”商标:
申请/注册号:60642045 商标申请日期:2021-11-17 国际分类:30类 方便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宿州市驰名商贸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可可(3001)、茶(3002)、糖(3003)、糖(3004)、蜂蜜(3005)、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3006)、糕点(3006)、大饼(3007)、豆粉(3008)、谷类制品(3008)、面条(3009)、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3010)、食用淀粉(3012)、冰淇淋(3013)、调味品(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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