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公司第63292508号“出神卤化”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麦当劳公司第63292508号“出神卤化”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92508号“出神卤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第29类指定商品上不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且已有众多与本案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被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出神卤化”构成,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规定的情形。此外,依据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之情形与本案不同,亦不能作为本案申请商标应予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292508号“出神卤化”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肉汁; 肉; 家禽(非活); 食用海藻提取物; 鱼制食品; 鱼罐头; 油炸土豆片; 加工过的槟榔; 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 炸薯条; 蔬菜色拉; 蛋; 奶; 食用油; 食品用果冻; 干食用菌; 豆腐制品; 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
类似群 2901;2902;2903;2904;2905;2906;2907;2908;2910;2911;2912;2913;2914;
申请/注册号 63292508 申请日期 2022年03月16日 国际分类 29
申请人名称(中文) 麦当劳公司
申请人名称(英文) MCDONALD’S CORPORATION
申请人地址(中文) 美国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卡彭特大街北110号,邮编60607
申请人地址(英文) 110 N.CARPENTER STREET, CHICAGO, IL 60607, 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