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港兴纸品有限公司“港兴纸品GANGXING ZHIP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漳州港兴纸品有限公司“港兴纸品GANGXING ZHIP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862221号“港兴纸品GANGXING ZHIP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98868号“港兴GANG XING及图”商标、第49317088号“港兴GAINSOON”商标、第538732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含义、整体外观和呼叫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宣传和使用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在构成、呼叫、含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纸板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纸板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含有汉字“港兴”,构成近似标识。上述商标若共同使用在前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可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862221号“港兴纸品GANGXING ZHIPIN及图”商标:
商品/服务 牛皮纸板; 纸板; 牛皮纸
类似群 1604;1609; 申请/注册号 62862221 申请日期 2022年02月25日 国际分类 16
申请人名称(中文) 漳州港兴纸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龙山项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