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雨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百丽BaxLead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保定雨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百丽BaxLead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51124号“百丽BaxLea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纺织品洗脸巾、卸妆用布、擦碗巾、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餐巾、纺织品手帕、面巾、干发用包头巾、浴巾”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28078号“百丽BeLLE”商标、第3610613号“金百丽GOLDBELLE及图”商标、第7833024号图形商标、第5647406号“BAILIWEIYE及图”商标、第49653972号图形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无纺布”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纺织品洗脸巾、卸妆用布、擦碗巾、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餐巾、纺织品手帕、面巾、干发用包头巾、浴巾”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针对上述商品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无纺布”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核定使用的“桌布(非纸制)”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无纺布”商品与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塑料材料(织物代用品)”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在构图元素、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351124号“百丽BaxLead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62351124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24 国际分类:24类 布料床单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保定雨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无纺布(2402)、纺织品手帕(2405)、卸妆用布(2405)、面巾(2405)、擦碗巾(2405)、浴巾(2405)、纺织品洗脸巾(2405)、家庭日用纺织品(2405)、纺织品餐巾(2405)、干发用包头巾(2405)、家庭日用纺织品(2406)、家庭日用纺织品(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