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晶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2393068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1
汕头市晶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2393068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9306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2514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22367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整体造型、外观和视觉效果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监视器(计算机硬件)等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第23930688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393068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3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汕头市晶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电视机(0908)、监视器(计算机硬件)(0901)、交互式触屏终端(0901)、电子交互式白板(0901)、数字标牌(0906)、视频显示屏(0913)、电子教学学习机(0908)、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0901)、电子公告牌(0906)、视听教学仪器(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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