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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科酒店管理(如皋)有限公司“RH”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9
润科酒店管理(如皋)有限公司“RH”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67074号“R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

润科酒店管理(如皋)有限公司“RH”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67074号“R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109063号“RH GUESTHOUSE”商标、第60327739号“RH”商标、第63140481号“RH”商标、第53675301号“RH”商标、第53663262号“RH GUESTHOUS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混淆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四、五均已被驳回,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一、二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为有效的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厅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使用的餐厅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完整包含于引证商标一中,与引证商标二构成相同仅外观略有区别,构成近似标识。上述商标若共同使用在前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267074号“RH”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3267074 商标申请日期:2022-03-15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润科酒店管理(如皋)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餐厅(4301)、饭店(4301)、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4301)、旅馆预订(4301)、餐馆(4301)、提供野营场地设施(4302)、养老院(4303)、日间托儿所(看孩子)(4304)、动物寄养(4305)、烹饪设备出租(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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