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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发表的摄影作品,构成侵权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他人发表的摄影作品,构成侵权【案情简介】连云港某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经常发布一些公益性文章。北京某图片公司发现连云港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一篇关于养生知识的文章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他人发表的摄影作品,构成侵权

【案情简介】

连云港某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经常发布一些公益性文章。北京某图片公司发现连云港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一篇关于养生知识的文章中,使用了其原创的四张摄影图片,遂诉至法院,主张连云港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图片,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院裁判】

北京某图片公司拍摄图片后将案涉图片公开发表,享有案涉图片的著作权。连云港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对涉案摄影作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连云港某公司已删除包含侵权图片的文章,并补偿北京某图片公司一定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使得网络侵权行为更加快捷、广泛。本案中,连云港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盗用他人图片,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此,广大市民及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对外宣传时,杜绝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他人具有知识产权作品的行为,如需使用应当征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许可使用费,避免被诉侵权和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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