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检珠宝检测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第24821169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5-03-05
深圳市国检珠宝检测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第24821169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82116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215792号“实德SHIDE及图”商标、第10319516号“晟泰 SENTY及图”商标、第5684486号“素爱uai及图”商标、第18757120号“智慧就业中心 SMART CAREER CENTER及图”商标、第11364633号图形商标、第4922033号图形商标、第24722945号“誉存科技Socialcredits及图”商标、第2245786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八)在整体外观、设计理念、服务行业等方面差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七的商标权利已失效。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引证商标七信息详情;申请人官方网站及图等。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七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已被商标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的图形与引证商标一的图形部分、引证商标二的图形部分、引证商标三的图形部分、引证商标四的图形部分、引证商标五的图形、引证商标六的图形、引证商标八的图形在设计风格、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质量检测、测量、临床实验、材料测试、外包商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平面美术设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油田开采分析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机械研究服务、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书画刻印艺术设计等服务、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编程等服务、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技术研究等服务、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技术项目研究等服务、引证商标八核定使用的生物学研究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上述诸引证商标并存,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及可与诸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