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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耀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0
李某耀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一、案件来源2020年1月8日16时许,淮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通过工作中发现我市杜集辖区有人制售假酒,2020年1月8日16时许,治安支队联合杜集分局治安大队在淮北市杜集区高岳镇黄庄柳园村李某某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

李某耀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

一、案件来源

2020年1月8日16时许,淮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通过工作中发现我市杜集辖区有人制售假酒,2020年1月8日16时许,治安支队联合杜集分局治安大队在淮北市杜集区高岳镇黄庄柳园村李某某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陈某某等人非法生产洋河“海之蓝”和“小窖”宣酒假酒,现场查获假酒洋河“海之蓝”和“小窖”宣酒600余瓶,和用于造假的包装纸盒若干;后又在杜集区朔里镇张庄村陈某某家中查获假的古井贡酒、口子窖酒及包装若干。

二、犯罪事实

经依法查明:2019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沈某购买生产假酒的包装材料、散装白酒、机器等物品,在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葛塘行政村张庄陈某林家里,伙同陈某林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生产假冒的古井贡酒献礼、古井贡酒五年、口子窖酒五年、口子窖酒六年、口子酒十年、洋河海之蓝等品牌白酒。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耀参与学习和帮助生产假酒;沈某负责联系假酒的销售,将假酒销售给陈某明、汪某欣等人,销售给陈某明价值76580元假酒,销售给汪某欣价值100500元假酒,共计销售额为177080元。

2019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耀从沈某和陈某林处学习生产假酒技术,沈某为其联系购买生产假酒的包装材料、散酒、机器的等物品,在淮北市杜集区高岳镇任庄行政村柳园组李某耀的父母家中,伙同汪某英、杨某峰等人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生产假冒的小窖宣酒、洋河海之蓝品牌白酒,沈某为李某耀联系宿州市灵璧县买家张某,李某耀2次租用厢式货车送货到宿州市灵璧县,以每箱125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833箱假冒小窖宣酒(每箱4瓶),共计99000元。第一次2019年12月14日凌晨,李某耀伙同沈龙租用厢式货车到宿州市灵璧县送货,以每箱125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500箱假冒小窖宣酒,销售额为62000元;第二次2020年1月2日凌晨,李某耀租用刘加的厢式货车到宿州市灵璧县送货,以每箱125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333箱假冒小窖宣酒,销售额为37000元。

2020年1月8日,在犯罪嫌疑人陈某林家中扣押未销售的成品假冒口子窖酒五年168瓶(每瓶市场价100元)、口子窖酒六年39瓶(每瓶市场价140元)、古井贡酒献礼4瓶(每瓶市场价118元)、古井贡酒五年15瓶(每瓶市场价188元)、洋河海之蓝酒2瓶(每瓶市场价128元),共计价值为25808元,假冒口子窖酒、古井贡酒、洋河海之蓝包装材料共计3597个,及散装白酒和加工机器;在犯罪嫌疑人李某耀父母家中扣押未销售的成品假冒洋河海之蓝酒417瓶(每瓶市场价128元)、小窖宣酒189瓶(每瓶市场价92元),共计价值为70764元,假冒小窖宣酒、洋河海之蓝包装材料共计1862个,及散装白酒和加工机器。后经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扣押的洋河海之蓝酒、古井贡酒献礼和五年、口子窖酒五年和六年、宣酒及包装材料均为假冒产品。

三、处理结果

  目前,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逮捕4人,取保候审6人,共捣毁2个制假窝点,5个销售窝点,查获各类假酒6000余瓶,勾兑原酒900余斤、灌装机械2套,洋河“海之蓝”、古井、口子窖等品牌酒外包装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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