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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尔特电梯有限公司与宁津县某电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8
山东博尔特电梯有限公司与宁津县某电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山东博尔特电梯有限公司系电梯井道标准节外观设计专利权人。2021年,该公司发现宁津县某电梯有限公司在宁津县东方花园小区5号楼加装电梯的项目中电梯井道标准节外···

山东博尔特电梯有限公司与宁津县某电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山东博尔特电梯有限公司系电梯井道标准节外观设计专利权人。2021年,该公司发现宁津县某电梯有限公司在宁津县东方花园小区5号楼加装电梯的项目中电梯井道标准节外观设计落入其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

经宁津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宁津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对该协议予以确认。宁津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作出民事裁定,确认双方经宁津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既充分体现了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审判理念,也是多元解纷机制初见成效的具体表现。通过行业调解加司法确认,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链条、立体化保护,激励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为企业发展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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