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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乔某、赵某侵犯著作权罪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8
张某、乔某、赵某侵犯著作权罪【案情简介】庆云县文化与旅游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张某、乔某、赵某擅自发行中小学教科书,销售盗版书籍。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该三人提起公诉。【裁判结果】庆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乔某、赵某以营利为目···

张某、乔某、赵某侵犯著作权罪

【案情简介】

庆云县文化与旅游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张某、乔某、赵某擅自发行中小学教科书,销售盗版书籍。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该三人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庆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乔某、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行文字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张某、乔某、赵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件,审理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盗版书籍的销售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刑事保护,严厉打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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