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4类型民事判决书案号-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结果被告淮北市***超市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淮北市***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淮北市***超市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被告淮北市***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000元; ?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淮北市***超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75元,由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5元,淮北市***超市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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